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冠感染患者财政补助政策,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3号)精神,我院已落实发放新冠感染患者财政补助1783人次,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500.24万元。截至目前还有部分在我院住院的新冠感染未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发放。为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范围
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住院且未提交财政补助申请材料的新冠感染患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患者建设银行复印件一份;
2、患者已死亡的,需提供患者火化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建设银行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交时间和地点
本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患者或者家属可在周一至周日正常上班时间段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处提交申请材料。
四、其他事项
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医院官网、湄洲日报等方式进行告知,望大家互相转告。因财政补助有时效性,逾期未申请的,该财政补助不予发放,故郑重提示:逾期未提交材料申请补助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财政补助,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自负,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医院主张该补助款。如有疑问,请致电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保办0594-2730309(补助咨询),住院收费处0594-2730308(材料核实)。
特此公告。
附件: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冠感染患者财政补助未领取名单(点击下载查阅)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