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3号)精神,我院已经将2023年2月28日前出院的新冠感染患者名单上报给上级部门申请财政补助。目前,第一批新冠感染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的60%按照90%拨付给医院(中央财政承担的,约为个人自费部分的54%)。为了便于发放财政补助资金,请未提交申请材料的患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务必于2023年3月27日前(周末也可以递交材料)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住院部一楼住院收费处(旧区门诊大厅一楼收费处)提交新冠感染患财政补助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下:
2、患者已死亡的,需提供患者火化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建设银行或者莆田市农商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如有疑问,可咨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保办:0594-2730309(周末除外)
附件: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第一批新冠感染患者未提交申请材料名单.xlsx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第二批新冠感染患者未提交申请材料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