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为应对莆田市新冠病毒感染,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现急需采购一批呼吸机。因本次采购的紧急性、特殊性及供货时间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信誉良好并具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递交响应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医疗器械清单: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备注 |
有创呼吸机 | 20 | 台 | 24.5 | 490 | 5 | 0.2 | 本次采购医疗设备要求至少保修3年。 |
合计 | 490 |
|
|
|
注:本次招标代理费由各中标人支付。
二、递交文件必须含有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附件1《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器械应急采购报价表》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2.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供应商应相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有效复印件;
2.3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2.4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附件2)
3、谈判保证金回执复印件。
4、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件材料(彩页、注册证等),所投产品2021年及2022年在国内至少3家三甲医院的中标材料(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供货方案及承诺书等。
5、所有递交的材料(一式两份)需要用档案袋密封,且密封处需加盖公章。
三、各供应商须提供最佳供货方案和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设备到货时间为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7日内,同时须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是原厂原包装,并提交承诺函。各供应商须对承诺书负责。若无履约能力虚假应标,必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采购将在谈判开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放成交通知书,2天内签订合同(逾期则废除中标资格),供应商须保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所涉及的物资交付医院使用(逾期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
1、本次采购供应商缴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须在2023年01月16日15:00前向医院指定账户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医院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无效响应。未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在定标后退还,成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将根据谈判保证金金额进行多还少补。
3、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双倍。
4、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须汇入我院指定账户
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3004887057830
银行账号:1405010209022016764
开户行:莆田市工行荔城支行
六、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须保证货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规定,若有不实之处,将列入医院供货黑名单并收缴响应保证金。
七、因本次采购任务紧急且复杂,故本公告内不设医疗设备具体配置、参数要求,谈判现场将由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设备品牌、档次、配置、价格(现货优先)等进行综合评定;考虑到本次拟采购医疗设备数量较多,允许采购人视综合评定结果选择一家及以上的供应商进行共同供货。
八、时间地点安排:
谈判公告时间:2023年01月11日-2023年01月16日15: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01月16日 15:0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三楼第四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谈判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5:00 (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三楼第四会议室;
九、联系人:蔡先生 黄女士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4- 2730422
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