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22】采购10089、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线上培训平台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2】采购10089
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线上培训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预估数量 | 规格 | 最高单价限价(元/场) | 最高总价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直播平台服务 | 14场 | 100-300人/场 | 5000/场 | 109500.00 | 1000.00 |
1场 | 300-500人/场 | 6000/场 | |||||
1场 | 500-800人/场 | 7500/场 | |||||
1场 | 800-1000人/场 | 8500/场 | |||||
1场 | 1000-1500人/场 | 9500/场 | |||||
手术转播服务 | 1项 | 无 | 8000/项 | ||||
备注: 1、本项目设有最高单价限价及最高总价限价,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项单价限价及最高总价限价,超达的按废标处理。 2、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以各规格服务场次×成交单价进行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2)投标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响应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4.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4.1.1)(4.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5.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5.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 税收。
(5.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的书面声明。
9)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0)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10.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10.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1日 至2022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方式: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邮寄或邮件报名:即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我司再将采购文件通过快递或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
售价:0.00元,售后概不退回。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服务费缴纳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9040210030010000001362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方法:0594-2730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人:黄女士、陈女士
联系方式:0594-2278989
邮箱:fjys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18505940003(微信同号)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