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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公开遴选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实力规模符合我院要求的招标代理公司入围,组成我院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代理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时间范围: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代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二、代理内容及要求:

代理内容:代理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具体包括:签订委托协议,依法根据我院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购文件,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生成中标、成交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协助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

代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专业的招标采购业务团队,须派招标采购业务经验丰富的专职人员受理我院的招标采购业务,协助采购项目负责人开展招标工作,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以及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成线上、线下采购程序。

三、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若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四、报名条件

1.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效资质,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已注册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盖章)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该代理机构的网页截屏(盖章)。截止到报名时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两年以上(含)且成功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线上电子招标的)10个及以上,其中至少含3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代理项目为在莆田市及各县区采购办和市卫健委备案的采购项目),须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拒绝、放弃代理我院采购项目的;代理我院委托项目未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

3.承诺按照我院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按照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确定中标服务费;承诺接受我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对代理机构代理我院项目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进行考核,并承担考核后应承担的后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承诺采购项目标书定稿后并完成校内标书会签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公告发布(因客观原因未能发布的,应及时报告招标办)。

4.在莆田租用或自有100平方米以上(含)的办公、开标、评标场地且开标室和评标室具备符合开标评标条件所需的录音录像设备的。

五、报名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声明函。

4. 报名条件3的承诺函。

5. 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开标室和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以上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格。

六、遴选办法:

1.我院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三天。

2.公示结束后,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组成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自主委托代理库(以下简称“本轮代理库”)。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时间及地址: 2021年 12月 31日17:00前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999号)三楼招标办报名并递交相关资料。

2、报名材料要求:文件密封件上要注明 代理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 0594-2730428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如下:

服费务类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小规模工程招标

30(含)以下

0.8%

0.6%

0.6%

30-100(含)以下

0.6%

0.5%

0.5%

100-500(含)

0.4%

0.3%

0.3%

500以上

0

0

0

 

说明1:招标代理费用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费用收费额如下:

30 万元×0.8%= 0.24 万元

100-30)万元×0.6%= 0.42万元

500-100)万元×0.4%= 1.6万元

合计收费=0.24+0.42+1.6=2.26(万元)按2万元整收取

说明2: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费总额不足三千元的按三千元包干收取(前提是不高于“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收费标准);代理费总额超过两万元的按两万元包干收取。

说明3:小规模工程招标代理费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费总额超过一万元的按一万元包干收取;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上报院部核定。

说明4:无法确定中标金额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上报院部核定。

 

附件2:

代理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采购项目机构考核办法(初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围我院的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围并接受我院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条 考核遵循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代理机构考核实行负面清单式的考核,总分100分,在代理过程中,按以下负面清单进行扣分,年度考核分低于80分的,直接取消下一年度的莆田学院采购项目代理资格。由招标办负责具体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我院委托项目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一次扣10分。

(二)因代理机构原因,代理服务与委托协议存在较大偏差的,经招标办提出整改而未整改的,一次扣10分。

(三)采购计划一旦下达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含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在内的前期流程,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扣2分。代理机构要及时跟踪项目,不得随意延误,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代理机构应提供纸质的说明,经招标办核实后可给予相应免除。

(四)代理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含财政部87号令在内的各级相关规定规范制作标书,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若有违反含财政部87号令在内的各级相关规定的,应及时与需求部门沟通后要求需求部门更改,需求部门两个工作日未完成更改或明确拒绝更改的,应书面报告招标办,未及时书面报告招标办造成延误的,酌情扣1-5分。

(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代理内容,因代理原因,造成的采购延迟或其他损失,酌情扣5-10分。

(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与我院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我院整理装订好的招投标文件,以便我院归档。每超过1天的扣1分。

(七)代理机构在与需求部门联系过程中,应认真规范,注意言辞,提升服务质量,抓进度抓效率,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代理过程,出现失误,或因业务不熟,服务质量不高,遭到使用部门投诉,经招标办核查属实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直接退出本轮代理库。

(八)代理机构若超过我院约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除了承担因违规造成的处罚并退还多收取的代理费外,每次扣10分。

(九)其他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损失的,需要扣分的。

第五条  在代理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采购项目工作中,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轮代理库代理资格,且下一轮次不得入围我院代理机构名单:

(一)代理机构被上级部门暂停、撤销代理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项目代理的;

(三)代理我院委托项目过程代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

(四)代理我院委托项目过程因不规范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的。

(五)不按照规范要求办理代理业务导致项目被废标的;

(六)因代理机构失误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七)代理我院委托项目过程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相关部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3: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打印件(盖章)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4. 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声明函以及报名条件3的承诺函。

5.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一览表:须代理10个及以上(含),其中至少含3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6.以上代理过的项目,请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代理过莆田市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的,提供医疗器械标前技术参数征集、推介会、委托代理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

7.单位简介

8.提供本单位拟派出的专职招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9.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附表目录顺序整理,并胶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格。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