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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智慧安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招标编号:闽一十[2019]采购1014、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智慧安防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闽一十[2019]采购1014
2、项目名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智慧安防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1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智慧安防服务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496800.00元

 

预算合计

¥49680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1、5.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5.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10)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6.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2日。

   6.2上门报名: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6.3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7、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含电子文档)。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4月22日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

9、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 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3日9:00 时(北京时间),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11、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12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市

联系人姓名:彭女士

联系电话:0594-2730428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7#、8#电梯)

 项目联系人:小吴、小陈

 联系电话:0594-2278989

   箱:fjys10@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号:9040210030010000001362

                                         

 

  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2日                            发布日期: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