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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医保门诊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报销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医保局关于规范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的通告》[2019年第1号]的规定,11月份起,医保门诊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报销:


一、从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参保患者申请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在本市内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先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6个病种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取消),其中各类门诊部、卫生所、服务站只限就诊高血压病、糖尿病两种门诊特殊病种。如您审批的特殊病种未在本就诊医疗机构定点,即日起,可提前到新区住院部一层收费处8号医保服务驻点窗口(旧区医技大楼一层医保服务站)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以免影响正常结算报销。


二、11月1日起,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种必须持社保卡就诊并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11月1日后,持市民健康卡(院内就诊卡)的特殊病种患者将不予结算报销。如您还未办理社保卡,请及时到就近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以免影响正常结算报销。


三、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保卡就诊,接诊医师要核验就诊患者与所持社保卡是否相符,发现持他人社保卡就医的,应及时制止。确实因条件限制(残疾或行动不便等)需要委托代为配药的参保人,应办理委托手续


四、当天开具的特殊病种处方(包括检查、治疗)应当天进行结算报销,患者可到自助机或门诊收费窗口进行结算。  

   

请广大医务人员及就医患者共同遵守、支持配合并互相监督。


市医保局咨询电话:968112      院医保办:6739229/27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