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闽卫医[2013]68号),以及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在省三级医院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的通知》,由于原护工服务公司合同期将至,需要重新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护工(陪护)服务的有效经营资质。
2、资金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能提供良好的护工服务工作。
3、具有近三年来至少五家三级医院项目的管理经验。
4、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5、无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对医疗机构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投诉事件。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相关经营管理的业绩资料;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报名的只提供身份证)。
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报名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标办(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路999号)
五、联系电话:0594-6739217、2730428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