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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保安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经研究决定,我院拟对保安服务项目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保安服务项目(预算约598.40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四、报名条件:

1、资质: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并符合政府采购要求。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选择办法: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7家后进行材料核对,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2、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中标单位及备选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中标单位及备选单位。

3、业主公示前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七、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及时并规范完成招标代理任务,业主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甚至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八、公告时间:201659日至2016512日止

九、材料提交及抽取时间:2016512日下午300,逾期不予接收。

十、抽取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行政楼五层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标办(电话:27304286739217)。

                                                  业主单位: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