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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医疗设备及打印耗材采购)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根据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价:

1、全自动心肺复苏机1台,预算金额约9.8万元;

2、自动温热间歇牵引系统1台,预算金额约7.8万元;

3、麻醉科呼吸机回路消毒机1台,预算金额约9万元;

4、电脑打印耗材采购,预算金额约60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有效资质。

2、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除具备政府采购有效资质外,还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3人以上(3)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成功招标代理过莆田市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医疗器械技术参数征集、推介会、委托代理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等证明材料;

4、未被省及设区市部门取消、限制或暂停代理资格,或虽然被暂停但期限已满的。

5、未在省级、市级有不良记录的。

五、参加抽取代理机构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莆田注册的代理机构应提供:(1)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2、非莆田市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1)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选择方式:业主资格审查小组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随后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以上所有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招标代理机构。

七、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八、公告时间:201659日至2016512

九、材料提交及抽取时间:2016512日下午300逾期不予接收。

十、抽取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行政楼五层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标办(电话:0594-67392172730428)。

业主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