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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儿童医院专技合同工、工勤类人员 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级卫生和计生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试行)》(莆卫人【2015138号)精神,《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的通知》(莆委办【201168)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政办【2008160)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单位简介】莆田市儿童医院成立于20121月,全年门诊数337711人次,住院数13947人次,各项业务指标均符合等级医院标准。全年优质服务满意度95%以上。

我院儿童重症医学是省内较早、市内首家系统开展儿童危重急症抢救与治疗的单位,是我院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开展各种儿童危重急症及疑难杂病的诊治,包括各型呼吸机应用、有创血压监测、中心静脉压监测、胸腔闭式引流、静脉营养等。开展床边纤维支气管镜、床边血液透析、安装心脏起搏器、锥颅血肿引流等技术。抢救成功率96-98%

我院儿科擅长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诊治,尤其是对小儿肺炎、小儿心血管疾病、小儿腹泻病、口腔感染、EB病毒感染等疾病的诊治取得了显著的疗效;对于儿科少见病如川畸病,过敏性紫癜、风湿热及寄生虫疾病亦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95%以上。呼吸支持技术契合目前国内外先进的“肺、脑保护性通气策略”以及“同步、无创、早拔管”的新趋势。已成功救治重度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极低、超低(900克)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复苏、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脓毒血症、休克、败血症、脑膜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新生儿肺出血、持续性肺动脉高压等重症病例。

我院神经康复是省内较早、市内首家系统开展小儿神经康复治疗的单位,是我院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开展各种脑损伤的早期评估和干预、小儿脑瘫早期诊断、康复训练治疗,在神经内分泌疾病、遗传代谢病、脑白质营养不良、神经变性病、脑血管病、神经肌肉病等也积累了一定的诊治经验。

一、岗位及要求

1、专技合同工

科室

岗位名称

学历层次

专业

年龄

人数

备注

检验科

实验室人员

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医学检验

30周岁以下

1

 

2、工勤类人员

科室

岗位名称

学历层次

专业

年龄

人数

备注

检验科

工勤人员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

30周岁以下

1

 

超声科

导诊员

大专及以上

护理或医学相关专业

30周岁以下

1

 

其他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起算截至201691

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91日前取得。

7、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送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2385512),或发送E-mailpyrsk10000 @ 126com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65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考试程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

2、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以德才表现、专业知识考核等为主要内容。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岗位拟签约人选。

对拟签约人选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在本院,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计划生育等情况。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上述情况及考生放弃等产生的空缺岗位,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