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院部决定对我单位旧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实行公开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旧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项目(预算195万)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不含造价咨询费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也全由中标人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暂定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 2015 年10月 29日 15时前,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三楼招标办。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
2.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酬金。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6. 根据莆政综[2014]9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审查后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编制及报送时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或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公告时间:
十、抽取地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三楼招标办.
业主: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18950700012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招标办
2015年10月26日